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首页
搜索
用户列表
FAQ
注册
登录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
站务管理
»
站务讨论区
»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帖子发起人:
有所谓
发起时间:
2007-08-14 10:11 上午
回复数:
0
楼主
2007-08-14, 10:11 上午
有所谓
等级: 士兵
注册: 2007年8月10日
积分: 14
精华: 0
发贴: 10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足球”住宅集团某招标文件中有专项条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计取,视为优惠让利。
而投标单位必须有实质性响应,才能起码不废标。
当投标单位书面提出,“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由甲方向政府交纳”时,“社会保险费不计取,视为优惠让利”的说法是否有误?其答“没有错误!”
说白了,若中标,当政府按规定向发包方(即“足球”住宅集团)计取社会保险费后,“足球”住宅集团将持政府开具的发票,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向中标方索取“社会保险费”的返还。
强势企业啊,一出手就不凡!不一样,就是不一样!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第 1 页 总共 1 页 [共有 1 条记录]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
站务管理
»
站务讨论区
»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请选择
论坛首页
─» 论坛搜索
─» 最新主题
─» 热门主题
─» 未回复的主题
用户选项
─» 登陆
─» 注册
─» 找回密码
价格信息
─» 价格讨论
定额管理
─» 土建装饰定额讨论区
─» 安装定额讨论区
─» 市政定额讨论区
─» 工程量清单计价讨论区
资质管理
─» 造价师讨论区
─» 预算员讨论区
─» 咨询单位讨论区
结算鉴定
─» 结算鉴定讨论区
资源交流
─» 造价知识文库
─» 造价人才
─» 两算通专题
站务管理
─» 站务讨论区
─» 信息网会员服务区
友情链接:
商都信息网
|
快捷房产
|
中原房产
|
免费发布信息
version: 2.2.2025
意见反馈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