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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帖子发起人: 有所谓   发起时间: 2007-08-14 10:11 上午   回复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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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7-08-14, 10:11 上午
有所谓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7-8-18 9:02:00 有所谓

发帖数前100位

士兵
等级: 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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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 10
你对我,要优惠无限!
 
    “足球”住宅集团某招标文件中有专项条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计取,视为优惠让利。
      而投标单位必须有实质性响应,才能起码不废标。
      当投标单位书面提出,“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由甲方向政府交纳”时,“社会保险费不计取,视为优惠让利”的说法是否有误?其答“没有错误!”
      说白了,若中标,当政府按规定向发包方(即“足球”住宅集团)计取社会保险费后,“足球”住宅集团将持政府开具的发票,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向中标方索取“社会保险费”的返还。
      强势企业啊,一出手就不凡!不一样,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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