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中有关问题汇总(一)
一、某工程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规定招标文件中暂定价的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施工单位投标时投标预算价为1000万元,中标价为900万元,经计算优惠率10%。工程结算时扣减建设单位供材是否考虑优惠率应如何扣减?
答:招标文件中明确暂定价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在结算中无论施工单位投标时投标报价是否考虑优惠,均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价格从预算中扣减。
二、某工程招标文件中建设单位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某季度拦头价,施工单位投标时投标预算价为1000万元,中标价为900万元,经计算优惠率10%。在施工中建设单位供应了部分材料,工程结算时扣减建设单位供材是否考虑优惠率应如何扣减?
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时材料价格执行某季度拦头价、应视为建设单位指定价格。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供应的部分材料,应按招标文件中某季度拦头价的材料价格从原预算中扣减。
三、某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材料价格如何报价没有规定(可自主报价)。施工单位在投标材料报价时参照了某季度的拦头价,施工单位投标时投标预算价为1000万元,中标价为900万元,经计算优惠率10%。在施工中建设单位供应了部分材料,工程结算时扣减建设单位供材是否考虑优惠率应如何扣减?
答:招标文件中对材料价格如何报价没有规定,应视为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允许自主报价自主浮动。如在施工中建设单位供应了部分材料,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供应的部分材料,应按施工单位参照的某季度拦头价的材料价格考虑投标报价的优惠率后从原预算中扣减。
四、某招标工程招标方式(采用95版定额)为费率招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签定时只规定了取费费率双方未约定包干系数如何计取。结算时应如何处理?
答:1、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包干系数部分的所有内容均有现场签证。结算时不在计算包干系数,按现场签证计算发生费用。
2、如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包干系数全部内容中的一部分进行了现场签证,或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涉及包干系数的内容没有现场签证。结算时应计算包干系数,计算办法参照《河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1995)的规定;计取包干系数已后,涉及包干系数内容的部分现场签证不得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