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认证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豫价协[2008]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凡符合报名条件,欲参加2008年度造价员考试的人员请于2008年3月17日至3月底可到下列单位报名参加培训,4月1日正式开课,具体报名事宜与各报名培训点联系。
单位名称 地点 联系电话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中原路199号 67716737
郑州航院建筑工程管理系 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南200米 68252109
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文化路97号院 63887401
河南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经八路29号 63820848
郑州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淮河西路10号(建委北院) 67188980
附: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
豫价协〔2008〕7号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工程造价员从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豫价协〔2006〕13号文的通知,现决定举办2008年度全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8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
二、考试科目:土建与装饰工程计价应用
安装工程计价应用
三、考试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应用、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及相关应用、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理论知识,此次考试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各占50%。
四、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
1、所学专业为工程造价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为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一年。
五、考场设定与要求:根据全省各市报考人数统一设定考点,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名考生。准考证由各市主管考试的管理部门负责制作,并在考试前5天发放到考生手中。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考生可携带有关定额,但不允许携带其他书籍和笔记本。考试要严格时间规定,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开始时间超过120分钟后,考生才可允许离开考场。
六、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由各市有关部门在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的统一组织下安排,培训教材统一采用由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提供的教材授课。
培训教材为:
土建与装饰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筑工程计价与基础》(上下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案例》。
安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安装工程计价》、《安装工程预算员必读》,《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案例》。
各市推荐的考前培训机构各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报送到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凡未经认定的单位所从事的考前培训,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将不予认可并不安排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
1、各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本通知所要求的工程造价人员培训、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选择好符合标准的考场和设施,确保今年培训统考工作顺利完成。
2、各市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将本市参加工程造价员考试的考生按考点、专业、考场、姓名、考号顺序(附件四),统一用Excel格式备份一张磁盘,上报到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HNDEZ@hncost.com">上报到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HNDEZ@hncost.com,考号编码按照河南省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统一编号标准编号,考号编码为12位(附件三)。
3、各考点所需的考卷由造价工程师协会密封后交赴各市监考巡视人员负责押送,6月14日考试时当场启封。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考卷按考场装袋,并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记录。于6月14日中午12:30前密封盖章后,交省派巡视员带回河南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4、凡设考点的市,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将从该市选派两名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人员作为省厅派往各市考点的监考巡视人员,并于6月13日上午8:30分到省站报到。
5、考试前各考点要将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考场规则》等,予以公布。
6、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除监考人员及巡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违规违纪现象要予以制止和处理。因监考人员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7、在实施过程中,各考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与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联系。
联 系 人:周洋
联系电话:0371—66248042 66286810
附件:
一、考场规则
二、监考守则
三、河南省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统一编号标准
四、2008年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单样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考场规则
一、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计算器、钢笔等。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传呼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向监考人员询问,但监考人员不准解答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字体要工整、清楚。试卷不准拆开,否则一律无效。
七、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交上,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十、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附件二: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等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逐个检查考生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座位号等,考生与身份证是否相符。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有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可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机动试卷或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否则,将作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