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中有关问题汇总(二)
关于结算中有关人工费调整问题案例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与2005年12月31日前签定了施工合同,且工程已开始施工。是否可按2006年1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了“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该工程情况人工费进行调整?怎样调整?
答:《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中规定200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办法。
对于2006年1月1日前后施工工程的可调价合同人工费单价能否调整及如何调整问题,应看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可调价可调范围的内容,如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予调整;如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的,可以调整。调整的办法为按形象进度进行划分,2006年1月1日前施工完成的工程部分不予调整,2006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工程部分可参照《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中规定调整人工费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