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办理鉴章,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省造价师协会通知的要求,携带通过网络打印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造价师注册证(未注册人员带执业资格证)和近期一寸照片。于2008年10月24日前来郑州市造价办办理有关手续或直接到省站办理。
附: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的通知
地址:淮河西路39号(市建委)11楼1110室
电话:67188833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办理签章、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师协会、各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按照《关于做好2008至2009年度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价协〔2008〕9号)的要求,现对经过网络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办理具体手续通知如下:
1、网络教育合格后,可凭通过网络打印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未注册人员请携带执业资格证)和近期一寸照片(不允许扫描件)统一到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郑州市金水路102号原省建设厅2号楼5楼501室,电话:66248042、66286810)办理签章手续,并发放由中价协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该证书将做为办理上述手续不可缺少的一项证明。
3、办理签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不收取费用。
4、请各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师协会协助做好辖区内造价工程师此项工作。
5、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